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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火狐直播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4-10-16 16:50:09  来源:火狐直播APP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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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3.43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4元,共计募集资金17,624.3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424.3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60.57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763.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 56 2,679.36 ——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02708 220.34 —— 已销户

  本公司“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大多数都用在中国传统丝绸文化宣传、公司品牌建设、全品类产品营销售卖、企业客户体验和互联网粉丝入口,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一站式教育、体验、设计、选购及售后服务。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前公司计划在北京、上海、西安三地,通过购买门店的方式各建设1家展示营销中心,总建设期为3年,其中在上海购买面积约600平方米、价格约3,000万元的门店。该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在上海通过购买门店的方式建设1家展示营销中心,在北京、西安通过租赁门店的方式建设2家展示营销中心,总建设期不变,其中在上海购买面积为1,143.33平方米、价格为5,400.00万元的门店。

  投资结构 募集资金到位前承诺投资金额 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本次变更后投资金额 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拟投入金额由10,123.70万元调整为5,123.70万元;因“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完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5,123.70万元增加至6,516.43万元。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均为6,516.43万元,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考虑募集资金没有到达预期、宏观经济波动对实体店客流量及经济效益的影响、营销网络布局战略、实际合适门店选购受限等因素,相应调整了北京、西安展示营销中心的实施方式。

  经过多年深耕发展,公司已在浙江省积累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旨在通过本项目提升在浙江省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因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没有到达预期,公司结合自己战略定位,计划集中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建设展示营销中心项目。而上海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核心城市,具有深厚的时尚产业基础、发达的服务业和人口规模优势,且距离公司总部相对较近,在上海重点建设省外展示营销中心有助于公司将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至全国。因此公司在进行充分的选址调研后,在上海购置面积和总价相比来说较高的门店,将上海市场作为品牌建设的重要窗口。

  因募集资金相对不足,公司正在北京、西安通过租赁门店的方式建设展示营销中心,以推动项目尽快完成建设,加快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布局,降低压力及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变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1) 实际投资总额(2) 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3) = (2) -(1)

  [注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92.73万元全部用于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因此展示营销中心项目投资金额由5,123.70万元调整成6,516.43万元

  [注2]因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392.73万元全部用于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故承诺投资总额由3,222.58万元变更为1,829.85万元

  截至2023年末,主要受宏观经济发展形势波动影响,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比例为10.45%。公司原计划于2021年10月开始,未来三年每年在北京、上海、西安三地各购买门店并建设1处展示营销中心,实际于2024年在上海通过购买门店的方式建设1家展示营销中心,在北京、西安通过租赁门店的方式建设2家展示营销中心。公司在展示营销中心建成前,先行开展营销网络布局、市场开拓、搭建运营及管理团队、产品及展示形象提升、扩张品牌影响力等工作,前述工作是项目推进落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较资产购买所需的资产金额的投入量小,因此资金投入进度相比来说较低。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形势日渐明朗,公司根据之前已完成考察的备选房产地点,加快了购置或租赁的进度,使得该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按照计划完成,并于2024年9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结项。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审慎使用资金。公司考虑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和项目规划情况,在确保项目质量、按期建设的前提下,强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大大降低采购成本,对项目建设的各项费用实施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从而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1,863.13万元,原承诺投资额3,222.58万元,承诺投资总额差异主要系IPO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开始项目建设,IPO募集资金到位前遵循在满足公司生产迫切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符合公司当时资金可承受范围的设备的原则,IPO募集资金到位后因公司整体募集资金较少,为更加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购买设备仍延续该原则并对原有设备做更新改造。因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392.73万元全部用于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故承诺投资总额由3,222.58万元变为1,829.85万元,变更后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因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较大原因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等问题,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及公司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2023年9月,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做了现场检查。2023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指出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在2022年至2023年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对于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的原因披露不准确。

  (2)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流程不规范、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披露用途与三方监管协议不一致、募集资金划转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1),公司已在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之“三、(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根本原因”中对有关问题做补充说明如下:“2、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主要系IPO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开始项目建设,IPO募集资金到位前遵循在满足公司生产迫切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符合公司当时资金可承受的设备的原则,IPO募集资金到位后因公司整体募集资金较少,为更加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购买设备仍延续该原则并对原有设备做更新改造。”

  同时,公司已在信息公开披露文件《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5、(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中对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做补充说明如下:“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IPO募集资金到位前慢慢的开始项目建设,IPO募集资金到位前遵循在满足公司生产规格要求前提下选择性价比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的设备的原则,IPO募集资金到位后因公司整体募集资金较少,为更加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购买设备仍延续该原则及对原有设备做更新改造,因此募集资金节余1,392.73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2)“募集资金使用流程不规范”的情况,公司自2023年10月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生效前,严格按照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均需部门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审批。后经公司第三次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4年1月修订并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审批流程明确如下:“第十八条公司做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和本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支出,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务负责人审核,3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由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3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或按照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的分级授权方案审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针对以上问题(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披露用途与三方监管协议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

  补充协议》中对于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用途修订情况如下:“…经协议各方协商都同意将原三方合同第一条中的‘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针对以上问题(2)“募集资金划转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公司曾披露将使用募集资金3,222.5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披露“上述无息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依据实际投入情况,分批出借给借入方,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一笔全额划入全资子公司账户,未分批借出,存在募集资金划转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因该问题已实际发生,公司无法追溯整改,但公司及有关人员已深度反思并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后续将持续高度关注信息公开披露等事项,积极履行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职责。3.整改报告报送情况

  2023年11月6日,公司已按《警示函》要求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警示函的整改报告》。

  综上,针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披露瑕疵问题,公司已在后续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中补充披露;公司已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规定;公司已签署《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项目中,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一)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赞同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赞同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零。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392.73万元全部用于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和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转入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日,结余募集资金尚未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不是达到预计效益

  1 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不适用 达产后年营业收入4,300.00万元,达产后年净利润767.43万元 未完工 未完工 未完工 不适用[注] 不适用 不适用

  3 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 该募投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项目中,公司未承诺项目效益 不适用 不适用(未承诺)

  [注]项目于2024年9月下旬建设完成,经营前期存在零星收入,未能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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