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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在深圳市投资建设的,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实施的,以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为目标,使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
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等智能制造装备,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企业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运用,建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组织工业网络技术集成应用实现生产模式创新,推进5G技术集成运用于生产各环节,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和5G工厂。其中:
(1)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是指工业公司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大模型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方法,聚焦于工厂内部或产业链上数字化应用,通过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运算,实现生产的全部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打通企业以及它产业链企业内外部、上下游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各环节,实现技术创新应用、核心竞争力提升、经济与社会效益好、带动性强的项目。
(2)“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是指工业公司探索5G技术在生产制造中的应用场景,推动5G应用从外围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建设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不同层级5G工厂。相同条件下优先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
支持传统优势产业企业运用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以数据为驱动,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重构产业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协同和资源配置优化的项目。
本申报指南所称传统优势产业是指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皮革、内衣、眼镜、工艺美术、化妆品等行业。
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持续不断的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生产制造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不断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的项目。
制造业企业或服务商建设的为制造业企业或行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或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实现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共享制造等模式创新应用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与服务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网络站点平台,以及面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行业的行业级工业网络站点平台和围绕特定工业场景和前沿信息技术的专业型工业网络站点平台项目。其中:
(1)跨行业跨领域工业网络站点平台是指面向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和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具备跨行业跨领域功能作用的工业网络站点平台。
(2)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聚焦先进制造业的某一行业,具备全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设计制造协同、生产的基本工艺优化、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制造能力交易等环节深层次地融合协同、优化提升等功能作用的工业网络站点平台。
(3)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聚焦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设备上云等新一代通讯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具备将上述专业方面技术与工业公司生产经营全链条深度融合、广泛应用,提升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功能作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具备综合集成能力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组织实施的以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完善研发设施条件与环境,增强技术服务能力水平为目的的建设项目。
行业组织或企业实施的,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项目。
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建设的为制造业领域全行业或细分行业提供包括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数字化人才培训、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体验、线上直播展销推广、工业设计赋能、标准验证与检测、融资等数字化转型方面支撑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操作规程》第九条所列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采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资金筹措的融资项目。本款所称融资租赁方式,仅限生产设备直接租赁的业务模式。
“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其他项目无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操作规程》资助条件,均可获得资助。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事后奖补。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档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四级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均为5000万元。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事后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数字化转型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其中,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事后奖补。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增遴选认定的“数字领航”和5G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事后奖补。对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以上12类项目的实际资助标准,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设备改造运维、软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相关费用。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工业互联网应用相关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及改造、云租赁、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以及数字化改造服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所指总投资建设费用、总投入均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发生的费用(下同)。
申报单位数字化转型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软硬件产品、设备及工器具、云服务、信息技术开发、系统升级改造或迁移等一系列产品及服务费用,不含场地租赁装修或改造、市场宣传推广等费用。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智能化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知识库建设、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调试安装、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费用。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平台建设相关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等其他相关费用。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提升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能力相关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云租赁等其他相关费用。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费用,包括以工业互联网为主题的峰会、论坛和大赛等活动相关的策划设计、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物料设计与布置、嘉宾接待、宣传、奖金、评审评估等其他相关费用。其中,嘉宾接待仅限邀请的专家劳务费和专家差旅费,不含参会人员餐饮和差旅住宿费用。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研究咨询、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宣传展示,所必需的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除外);
(五)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七)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5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6)项目实施单位经实施申报项目,其产能规模、新产品销售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人均劳动生产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较申报项目实施前有所提高,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防范能力显著提升。新产品销售额是指申报单位经实施以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为目标的申报项目,首次生产制造该新产品实现的销售额。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6)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三级及以上等级。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4)申报单位已实现通过信息化系统(如MES系统)优化公司制作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且至少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
(5)申报项目至少涉及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和销售、售后服务等3个以上(含)关键环节;
(6)申报“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的,项目应已纳入“全国‘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项目库资源管理系统)”。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数字化转型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其中,云服务费用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金钱的20%;
(4)申报单位与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商签订了数字化转型服务合同,数字化转型项目已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效;
(5)申报单位组织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至少涉及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和销售、售后服务、人才培养等三个以上(含)关键环节。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软件、系统集成、公私有云等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其中年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0%及以上。申报单位为集团公司的,其子公司的服务收入都可作为集团公司服务收入进行核算。服务收入包括工业设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供应链管理等直接服务收入;个性化定制等间接服务收入;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生产性金融等综合服务收入。
注:对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可叠加申请,且单个企业每年度每个类别仅能申报一个项目(其中,绿色化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具有“上平台用平台”典型案例,前2个自然年直接签订的与平台建设、平台服务、软件应用服务相关合同且支付了合同费用的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具有“上平台用平台”典型案例,前2个自然年直接签订的与平台建设、平台服务、软件应用服务相关合同且支付了合同费用的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3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具有“上平台用平台”典型案例,前2个自然年直接签订的与平台建设、平台服务、软件应用服务相关合同且支付了合同费用的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4)申报单位产品或服务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典型工业互联网应用案例,前2个自然年申报单位直接与10家及以上工业企业签订合同提供工业网络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1)上一年度行业协会、企业等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方面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工业领域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在所服务领域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1)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应与申报单位实施的符合《操作规程》第九条所列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同时叠加申请。如因实际发生的利息存在滞后支付情形,申报项目与其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支持项目的申请时间间隔最多不超过1年,且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支持项目已实际获得本操作规程项下资助;
(2)申报单位已与在深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取得银行贷款或租赁设备且已实际支付了利息;
(3)申报单位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均应明确合同贷款或租赁的设备用途为实施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且项目名称应与对应申请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名称相一致;
(4)申报项目的银行贷款额或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生产设备的对价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相对应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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