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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火狐直播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4-09-30 22:42:59  来源:火狐直播APP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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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浙江新能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做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2023年公司向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2号权益类打理财产的产品、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权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4家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

  这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324,675,324股股份;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4月7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9.24元/股。

  2022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2022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3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发行的324,675,324股股份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限售股锁定期安排及预计上市流通时间具体如下:

  9 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2号权益类打理财产的产品 10,714,285 6 2023年10月26日

  12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40,259 6 2023年10月26日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2号权益类打理财产的产品、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权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和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限售承诺,浙江新能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对浙江新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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