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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场设计规范标准[详]

火狐直播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12 06:32:01  来源:火狐直播APP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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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体育建筑规划设计应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和训练环境,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体育建筑规划设计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民族习惯以及传统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应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为保证体育建筑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及体育工艺等方面的基础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供比赛和训练用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和游泳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1.0.9在进行正式比赛时,体育建筑规划设计一定要符合国家体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体育竞赛规则中对建筑提出的要求。进行国际比赛时,同时还一定要满足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4.1.1体育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使用性质、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合理确定建筑的等级和规模。

  4.1.2比赛建筑主要由比赛场地、练习场地、看台、各种辅助用房和设施等组成。应在根据竞赛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满足比赛使用的同时,兼顾训练的需要。训练建筑由运动活动场地和一些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可不设看台或仅设少量观摩席位。

  2 交通方便。根据体育设施规模大小,基地至少应分别有一面或二面临接城市道路。该道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保证疏散和交通:

  4 环境较好。与污染源、高压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之间的距离达到有关防护规定,防止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并注意体育设施使用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3.0.7基地的环境设计应根据当地有关绿化指标和规定进行,并综合布置绿化、花坛、喷泉、坐凳、雕塑和小品建筑等各种景观内容。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2 如因条件限制,停车场也可在邻近基地的地区,由当地市政部门统一设置。但部分专用停车场(贵宾、运动员、工作人员等)宜设在基地内;表3.0.6停车场类别

  3 承担正规或国际比赛的体育设施,在设施附近应设有电视转播车的停放位置。

  体育场内用作径赛的场地。正式比赛的跑道为全长400m的长圆形,并对场地方位、面层、规格有严格的要求。

  用人工合成方法制作而成的地面面层,在田径及一些球类项目中,要求采用符合该项目要求的合成面层。

  在正式比赛中,看台座位中供文字记者和广播电视记者等媒体记者使用的专用座位。

  在看台观众席中,为满足部分观众的特别的条件而设置的房间。一般由观看席位和休息室等构成。

  1 全面规划远、近期建设项目,一次规划、逐步实施,并为可能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2 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修方便,并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指标;

  4 注重环境设计,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林木等),考虑地形和地质情况,减少建设投资。

  能够进行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等室内外比赛和练习的建筑和设施。室外的称作游泳池(场),室内的称作游泳馆(房)。主要由比赛池和练习池、看台、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 竞赛区 arena

  体育竞赛时,可供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之前热身活动的区域。其规格应符合各不同项目的要求。

  4 观众出入口处应留有疏散通道和集散场地,场地不小于0.2m2/人,可充分的利用道路、空地、屋顶、平台等。

  1 基地内应设置各种各样的车辆的停车场,并应符合表3.0.6的要求,其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停车场出入口应与道路连接方便;

  体育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城镇当地总体设计和体育设施的布局要求,讲求使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体育设施中设置有观众席位,并能为观众提供良好的观看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的结构体。

  为保证观众的观看质量,在视线设计时,根据不同竞赛项目和不同标准,保证观众看到比赛场地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时所确定的场地设计平面位置。

  1 总出入口布置应明显,不宜少于二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观众出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0.15m/百人的室外安全地疏散指标;

  2 观众疏散道路应避免集中人流与机动车流相互干扰,其宽度不宜小于室外安全地疏散指标;

  3 道路应满足通行消防车的要求,净宽度不应小于3.5m,上空有障碍物或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当因种种原因消防车不能按规定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满足对火灾扑救的需要:

  供游泳比赛或训练的专用水池。比赛池的规格尺寸规则上有明确要求,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也能够直接进行其他水上项目的比赛和训练。

  4.1.3确定建筑平面、剖面、结构选型和空间造型时,应依据建筑位置、项目特点和使用上的要求注意其合理性、经济性和先进性。

  跳板项目的比赛设施,分1m和3m两种,其跳板高度指自板面至水面,材料和面层应符合规则规定。

  跳台项目的比赛设施,分5m、、10m三种,跳台的设置、面层、水深、周围空间等均应满足规则的要求。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

  根据建设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通用规定;5.体育场;6.体育馆;7.游泳设施;8.防火设计;9.声学设计;10.建筑设备。

  体育设施,尤其是为重大赛事所建的设施应最大限度地考虑赛后的使用和经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的体育建筑、场地、室外设施以及体育器材等的总称。

  具有可供体育比赛和其他表演用的宽敞的室外场地同时为大量观众提供座席的建筑物。

  配备有专门设备而供可以有效的进行球类、室内田径、冰上运动、体操(技巧)、武术、拳击、击剑、举重、摔跤、柔道等单项或多项室内竞技比赛和训练的体育建筑。主要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体育馆根据比赛场地的功能可分为综合体育馆和专项体育馆;不设观众看台及相应用房的体育馆也可称训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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